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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時間回到2012年10月30日,那時我剛過完20歲生日。
 
  我一直在想:我已經滿20歲了,臺灣法律的基本權利我也擁有了,我有權利和義務對我自己的人生負責,我可以開始計劃我的人生了。我是一位大學生,我是英文系學生,但我沒有去過西方國家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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